2018-08-07 奇美部落聲明函:全國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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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部落聲明函:


全國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案

 

奇美部落

奇美部落聲明函:
全國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案


8月1日世界原住民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外交部協辦並經蔡英文總統親自出席之2018年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前文化園區管理局)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即由其舞者逕行穿著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服飾,表演Ciopihay階級之Pawali祭歌與舞蹈,此舉已嚴重侵害奇美部落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Pawali祭歌係奇美部落年祭(Ilisin)時,為訓練男子年齡階層第二階級之Ciopihay體魄、耐力與默契所唱。四段旋律反覆吟唱時,須在每次高音配合轉換共六段舞步動作,舞步雄壯豪邁,且動作獨特寓有完整深刻之部落文化意涵。Ciopihay階級之服飾則包括鷹羽(opih)頭飾(rofrof)與長片裙(kayap),右小腿膝掛鈴鐺(coh’coh’),代表部落對該階級期待之負責、謙虛、勇敢保衛家園、辨明是非等文化意義。上述歌舞與服飾,均已於2018年4月,獲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登記並公告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公告證書號數:美H000008號 / 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服飾)、美CD000009號 / Pawali─Ciopihay舞蹈、歌曲/歌曲、舞蹈)。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於2007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佈,2015年1月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實施辦法公告後,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制度已正式實施。依該條例第10條,獲有專用權登記之奇美部落,專有前舉Ciopihay階級服飾與Pawali祭歌、舞蹈之智慧創作財產權與智慧創作人格權,不但有權禁止他人割裂變更其內容形式,且未經奇美部落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加以使用收益。違反者奇美部落除依同法第17條請求排除外,尚得依第18條要求賠償所受損害,最高額度可至新台幣六百萬元。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逕由舞者穿著Ciopihay階級服飾,公開表演Pawali祭歌與舞蹈,違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多項規定,侵害奇美部落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人格權與財產權,違法事實昭然若揭,不容抵賴。原住民族委員會身兼2018年南島民族論壇主辦單位,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主管機關,竟允許下屬機關知法犯法、公然侵害法定權利,與共同侵權人又有何異?奇美部落謹以此函,正式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文到後立刻補辦請求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事宜,並對違法侵權行為公開道歉,依相關侵權規定辦理,保證日後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永不再犯,以昭公鑑,並正視聽。

受文者: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副本:總統府、外交部
發文單位:阿美族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圖引自蔡英文總統臉書)




原住民族委員會回應新聞稿:

【原民會對阿美族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的回應】

阿美族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代表人都元俊及代理人鄭志貴於本月6日向原民會發出聲明,針對8月1日舉辦2018年南島民族論壇時,開幕表演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那魯灣舞團表演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階級之Pawali祭歌與舞蹈提出聲明,原民會對奇美部落的聲明函內容回應如下:

一、 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三、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因此,原民會所屬文化發展中心公開表演奇美部落Ciopihay階級的Pawali祭歌與舞蹈,目的係藉由舞蹈展演,強化與南島友邦之文化連結,且於是日開幕表演前,由司儀宣讀該演出係「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上述傳智條例第16條使用之規定。

二、 依據傳智條例第1條規定,其立法精神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而促進文化發展之管道包含加強傳播使各界了解原住民族文化內涵,因此文化發展中心致力培訓所屬舞團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群樂舞,其目的是為達到文化傳播及公益目的,且於編制舞碼時,皆實際赴各部落田野採集,並由部落族人教導舞步之正確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