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liyan(陸萱)/puljaljuyan(李耀維) 台北市】
原住民族的文化複雜且多元,在傳承保護的制度中,台鐵公司西拉雅號事件,更凸顯了文化價值的重要性,而在國家文化資產公告中,西拉雅族的夜祭也登錄在其中,文資局表示,面對文化的保護,可以申請有形或是無形的文化資產。
文資局傳統民俗組傳統藝術科長 黃巧惠:「因為我們無形文(化)資(產)就是以人為主,建議如果要對這整件事有一些保護,它需要先成為文化資產,我們無形(資產)有分5類,其中1類是傳統工藝,就跟這個編織圖紋比較有關。」
而學者也表示,現行的原創條例,不只是具有特殊性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更是轉型正義的體現,即便尚未取得專用權或是法定的原住民身分,並不代表在知道它是屬於特定原住民族,包括一個部落甚至一個家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內容,就進行無條件使用。更鼓勵,即便尚未滿足原創條例的要件之下,還是要儘可能透過授權方式來使用,只不過第一步就要先來釐清授權,並非金錢交換。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黃居正:「不願意授權的理由,因為覺得這樣的一個授權的活動跟他傳統智慧創作的內容並不一致,在使用的方法也好、使用的範圍也好、甚至被使用的情境也好其實不適當,即便你提出巨額的授權金他也不願意授權。」
黃居正也提到,高鐵前年使用布農族獵前祭槍歌作為列車提示音,是在獵前祭槍歌尚未取得專用權下使用,而雙方也合意達成授權契約,可以做為社會的借鏡。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黃居正:「所以高鐵公司是在它還沒有取得專用權之前,就已經跟它之間完成一個私的授權(合意)契約關係,那也就是建構在私的授權(合意)契約關係之下,高鐵公司才對它開始進行改作商業利用。」
要撕下商業利用,成為文化使用的負面標籤,黃居正表示,除了考驗主管機關原民會以及企業和社團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推廣與熟悉,並主動諮詢,更是社會落實轉型正義中,可以依循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