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通過,要求政府須「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與「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據此,2007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原創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26日由總統令公告實施。原創條例中諸多條文均須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制定子法或相關辦法始有具體實施之可能,如智慧創作之認定標準(第4條)、代表人之選任辦法(第6條)、智慧創作之申請、登記辦法(第9條)、共同基金的設立與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等。
- 公共討論的開端—2008年國科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成立「原創條例因應方案團隊」
「原創條例」的立法,對於「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內許多依據既有智慧財產權概念執行,而且典藏內容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相關的典藏計畫而言,不論是在現有或未來成果產出的歸屬、管理、展演、說明,或是有關數位典藏成果的推廣加值、授權、交易的法律分析與工具建構,都造成重大影響與衝擊。在2008年時,原住民族委員會尚未展開「原創條例」的公開說明與宣導活動,也尚未公告任何子法。
面對法規範作用範圍與效力不明的狀態,為了預先減低對數位典藏成果應用之衝擊,2008年3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第四分項「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及第一分項「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共同組成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因應方案團隊」,就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相關數位典藏計畫之成果歸屬與運用,進行影響評估與因應方案的擬定。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訪視進行中之數位典藏計畫,瞭解其藏品及後設資料之展演安排與應用授權,提出法律評估和因應建議。同時,也定期辦理工作坊與國際研討會,以期結合理論和實務,在平衡原住民文化權利與公眾資訊領域二者的條件下,推展數位典藏之學術與社會應用。
- 能量匯集—2011-2013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試辦計畫」
在子法草案研討的過程中,2011-2013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試辦計畫」具有關鍵性的影響。這個計畫邀請部落、族群參與,透過徵選部落在地團隊,藉由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辦公室的協助,使部落開始模擬智慧創作申請案的申請作業流程,也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舉行示範性審查會議。
經過為期兩年的實踐與修正,確立草案內容之可行性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在2015年1月8日正式公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並於同年3月1日正式施行。
- 全台首批申請案—2015-2017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專案辦公室計畫」
2015年3月,以協助原住民族、部落提出第一批智慧創作申請案為主要目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專案辦公室計畫」啟動。由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成立專案辦公室,各族群、部落中成立在地工作團隊,正式展開原住民族社群中的集體決議程序,撰寫申請文書表件、成立族群或部落共同基金並訂定管理章程。
在此期間,共計完成超過100件智慧創作申請案之申請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首批通過的7件智慧創作:
- 馬太鞍(Fata'an)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五片流蘇裙(O fohkad i ilisinan no Fata’an a niyaro’)/ 服飾
- 馬太鞍部落部落領袖大禮冠盤帽 ( O pakowawan no Sapalengaw no Fata'an a niyaro')
- Palakaw-巴拉告傳統捕魚技藝工法
- 鄒族特富野社tohpxngx(歷史頌)
- yxsx no cou 男女傳統服飾
- sapah cbiyaw/sapah cbeyo/sapah sbiyaw傳統家屋(構造形式、 外型特徵、室內格局)
- Mashtatun邵族儀式性杵音 / 音樂、 Mashbabiar邵族非儀式性杵音與Izakua歌謠 / 音樂、歌曲、 taturtur長木杵 / 雕塑
目前,仍有近百件智慧創作申請案,正在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審議中。審議品質、過程、時間,都實際影響原住民族與部落的集體權利,需要大家持續的監督與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