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廣新聞網 / 文字報導【梁國榮】
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針對一起原住民部落傳統舞蹈的智慧財產權進行判決,判處花蓮縣奇美部落的勇士舞,原住民族委員會未經告知使用屬合法。
案件原起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2018年8月1日舉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表演了阿美族「奇美部落」的《勇士舞》,部落認為,原民會並未取得授權就自行表演,已侵害智慧創作權,因此提起訴訟,向原民會求償國賠三百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說「奇美部落」敗訴。委任律師說,僅知主文判決敗訴,但法官裁定的理由究竟為何,是原民會不構成侵權,還是其他法令上的理由,都必須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上訴。
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權代理人鄭志貴表示,為維護原住民族傳統創作專用權,會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鄭志貴指出,雖然這次遭到駁回,但部落還是會繼續堅持捍衛應有的權利,因為這不只代表奇美部落,也代表整個原住民對專用權的看法,未來部落還是會繼續堅持捍衛我們的主張,繼續再上訴。(梁國榮報導)